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党委 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
关于组织评选“成才标兵”的通知
各团支部,各班级: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学生工作的不断发展,树立先进典型,表彰优秀学生,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勤于钻研,不断创新,营造奋发向上的学风校风。经研究,决定在全院中评选表彰2017年度“成才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研究生、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中共党员(包含预备党员)
二、评选条件
1.带头坚定信念。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2.带头刻苦学习。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无补考课程,2016-2017学年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或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体育成绩合格。
3.带头弘扬新风。以身作则,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带头科研创新。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研创新,表现突出。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及以上省级竞赛奖项或公开发表论文专利等。
5.带头投身实践。积极参加“双百双进”活动,热心志愿服务,深入基层,服务百姓;积极组织参加“三走”、“文明寝室创建”等活动,表现突出。
三、评选名额
研究生2名,本科生10名。
四、评选办法
各班级通过民主推荐、集体决定的方式向学院推荐候选人1名。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审核,采用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评选,根据网络投票情况,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获奖人员。
五、评选要求
各班级在推选过程中,要注重被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认真听取广大教师、同学的意见。要把推荐典型和宣传典型结合起来,广泛宣传被推荐学生的典型事迹,形成正确舆论导向,激励广大学生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结果运用
对获奖学生学院颁发奖状,并按600元/人的标准发放奖金,以资鼓励。
七、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1、填写推荐表,并附事迹材料(500字左右),在事迹材料中明确在校期间各类获奖情况。申报材料要做到真实、准确、客观。
2、纸质申报材料、相关证书复印件于12月11日前报学院学工办(工科楼224),电子申报材料、一寸照片一张发至chuanhai224@163.com邮箱。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的不列入评选。
3、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686876。刘老师;联系电话:661429。
附件: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2017年度“成才标兵”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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