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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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奖学金之周培良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5-03-13 17:44   审核人:

第一条 评选范围与对象  

凡浙江海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就读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均有资格参评“周培良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评奖标准和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热爱集体,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3.大学四年每学年平均综合测评分排名在班级前15%者;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6分及以上者;  

5.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以上者;  

6.在校期间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7.截至评选时,所有学杂费应交清;  

8.有以下情形者优先考虑:  

1)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开发表的论文,在重大活动或事件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2)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以上者;  

3)担任过、院主要学生干部(任期一年以上)者;  

4)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者;  

第三条 奖励办法  

“周培良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自2009年起每年5月份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10名,奖励总金额2万元,一等奖13500元、二等奖3名各2500元、三等奖6名各1500元;并颁发奖励证书。奖项等级由评审委员根据候选人的条件依次决定。如候选人不能满足评奖条件,相应名额自动空缺,往后延续。  

第四条 组织机构  

由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和宁波龙川服饰有限公司组成“周培良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由捐赠协议规定),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挂靠船舶与海洋工程学学生工作办公室(简称学工办),由学工办组织实施。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以班级为单位推荐,经学工办审核报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获奖名单经评审委员会确定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满,报学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三)获奖名单报宁波龙川服饰有限公司备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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