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浙江海洋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浙海大[2017]5号)文件精神,为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严把研究生入学质量关,公正公平,规范开展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与录取工作,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复试工作安排和要求
1、为顺利完成2017年船舶与海洋工程学术型研究生和农业机械化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3月中旬,成立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小组等,制定复试面试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本院复试工作,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本专业笔试阅卷和面试工作。
2、根据研究生处的通知要求,将复试安排及复试工作方案及时上网公布,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上网公布,并分别开展复试工作。
3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参加复试考生需持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原件,特别注意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和大专学历的考生,对不符合资格者或填写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
4、根据研究生处安排,认真做好复试专业课笔试考试监考与阅卷等相关工作。配合外国语学院做好复试外语的测试工作。
5、根据学校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时间安排,提前布置好硕士研究生面试考场,及时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组织做好考生的面试考核工作。第一批复试时间定为3月20日,第二批复试安排初定在3月25日。
复试小组每个成员按照考生回答问题的情况和评分标准,在考生面试时按表格作好记录并给出分数,学生面试成绩以每个成员所打的成绩平均值为依据,并由复试小组集体研究确定。面试须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
6、计算考生的复试成绩、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成绩及入学考试总成绩,提出待录取名单并完成网上调剂工作,将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并报研究生处备案,认真进行复试工作总结。
三、成绩计算
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40%+外语测试成绩×30%+实践(实验)和专业能力成绩×30%。
2、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其中:初试成绩=考生初试总分/5)